江油市学校安全安全值班制度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制度,掌握本单位安全动态,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各单位应当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三、各单位应当把安全工作值班与日常行政值班结合起来,管行政的同时也要管安全。
四、各单位应当建立门卫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与保安公司联系,聘请保安负责安全工作。未聘请保安的单位,严禁安排政治上不合格和老、弱、病、残等不能履行门卫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工作。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