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学校安全告诫制度
一、教体局安全办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多发的单位进行学校安全告诫。
二、凡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一律要进行书面告诫。
三、凡被告诫的学校,由主要负责人及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和总结事故多发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被告诫的学校在收到告诫通知后的15天内,书面向教体局党委和局安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