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十部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3号令)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责任人头上。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保障体系。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学校安全工作主管责任人,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要求和方法。实施对安全工作日常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对职工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七、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